湖南法院建章立制嚴防紙面服刑 省高院出臺意見推進減刑、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
2021-10-28 11:30:59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萬丹 | 作者:曾雨田 | 點擊量:65472
本報訊(法制周報·新湖南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李果)10月26日,省高院舉行線上新聞發布會,通報近日印發實施的《減刑、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實施意見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有關情況。該《意見》是全省法院嚴格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要求、嚴肅刑罰執行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,旨在通過積極建章立制,切實開展頑瘴痼疾整治,不斷推進全省法院減刑、假釋案件實質審理,規范減刑、假釋案件辦理,嚴防紙面服刑現象發生。
《意見》共6章65條,主要包括明確減刑、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原則,不同情形下減刑案件裁判尺度,嚴把假釋案件裁判關口,財產性判項履行和執行情況把握重點,減刑、假釋案件審理的具體要求等方面。
《意見》要求,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刑罰執行機關應當以罪犯悔罪表現和客觀改造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,分工負責、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約,確保減刑、假釋案件的辦理質量。人民法院在審理減刑、假釋案件應當依照法律、司法解釋規定進行實質審理,不得簡單依據罪犯計分考核情況和表揚數決定是否減刑、假釋。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客觀、公正地對罪犯進行考核,如實反映罪犯在服刑期間的改造表現,并根據考核結果,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請減刑、假釋,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《意見》明確,人民法院審理減刑、假釋案件,既要考察罪犯在交付執行后的一貫表現,同時也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性質和具體情節、社會危害程度、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。既要審查罪犯勞動改造、監管改造表現,也要審查罪犯思想改造情況。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,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,切實防止審理流于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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